商標注冊,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,將其使用的商標,依照國家規定的注冊條件、原則和程序,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,商標局經過審核,準予注冊的法律事實。經商標局審核注冊的商標 ,便是注冊商標,享有商標專用權。
商標海關備案,是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一個俗稱。簡單來說,就是企業或經營戶把自己的商標在海關總署進行備案。之后,其他公司從事出口業務,每次有相同商標的商品需要通關,都會接到當地海關發來的書面通知,以確認該商標是否由商標持有者銷售。如果經確認商標持有者沒有賣過這批商品,那就是說有人在冒用商標制假,海關經過你的同意后,將當場查扣貨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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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,在法定期限內,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,即要求商標局在三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。我國《商標法》規定,允許在先權利人、利害關系人以相對理由提出異議,或任何人以絕對理由提出異議。
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,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。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使用許可人、被許可人、許可期限、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。注冊商標使用再許可備案、許可人/被許可人變更其名稱、提前終止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、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,可以向商標局辦理相應手續。再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被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冊商標。
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所有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,依法定程序,將商標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。轉讓注冊商標,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,且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后,轉讓注冊才能生效。轉讓注冊商標,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應當一并轉讓。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,予以公告。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。
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。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,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;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,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。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,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。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,注銷其注冊商標。
商標核準注冊后,商標注冊人的名義、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,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。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,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。商標變更可以是已經獲準注冊的商標,也可以是在申請中的商標。